目前,大多数人都是在驾校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通过交警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驾驶资格,此后,还会有部分新手请教练陪练上路。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个别学员在学车期间却意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在此情景之下,损害应当由谁赔偿?
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技术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驾校应对超出交强险范围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学员在驾校学习驾驶技术过程中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由教练员承担,赔偿责任由驾校承担,学员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交强险范围之外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驾校承担。
在本期案例中,小王在教练刘某的陪同下在道路上进行驾驶训练,在转弯时与对面何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审理认为,在培训驾驶过程中非因学员故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驾校应承担责任,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何某各项损失合计11500元,驾校赔偿2300元。
当然,如果驾校、教官或学员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违法违规操作,则需要就违法行为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造成重大伤害的,则可能被追究刑责。
驾校承担着培训机动车驾驶人成为合格驾驶员的重大责任,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应当时刻保持谨慎和警觉,不能有丝毫麻痹和疏忽。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使驾校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作,尽力避免交通事故悲剧发生。  (胡勇)